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 生产方针和“治大隐患、防大事故”的基本要求,强化庆阳富星建筑 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严防隐患 失查失控引发事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各项目部生产经营 活动中因其他因素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和环境的不安全状态 与人的不安全行为。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治理难度较大,需经 较长时间治理方能排除,或因其它因素影响,致使本项目部自身难以 治理的隐患。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项目部。第四条事故隐患级别:(一)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 即整改的不安全状态和行为。(二)较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治理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和治理方能排除,或者 因外部或其它因素影响致使本项目部自身难以整改、治理的不安全状态。第五条事故隐患类别(一)物的不安全状态1、缺陷型:因设计或建设施工缺陷,致使机械安装、机械操作、脚手架等重大危险分项工程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