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决议注意事项1本股东会决议范本适用于有限公司(不含国有独资)的变更登记。2、股东为非自然人的,“实到股东”应写明其单位名称,并 可在单位名称后加“(出席代表:XXX)”。3、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签名不能用私章或签字章代替; 签名应当用黑色或蓝黑色 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尽量不与正文脱离单独另用纸签名;若正文与签名脱离的,应当在正文与签名页处加盖企业的骑缝章。4、股东人数发生变化或股东发生变化的决议中,还需注明参会人员,如:“原(全体)股东(或者股东代表);新增股东(或股 东代表)。”新、旧股东都要在本股东会决议上签字、盖章。也可 以分两次会议召开。特别提示:股权转让(内部转让除外)或者 法定代表人更换的变更决议,新老股东及新老法定代表人还需前 往登记机关进行现场签字(带身份证)。5、决议签署之日后应在规定期限内 30日内,减资、合并、 分立为公告之日起45日后提交登记机关进行登记。6、要求用A4纸、四号(或小四号)的宋体(或仿宋体)打印, 可双面打印;多页的,应打上页码,加盖骑缝章;内容涂改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