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管理公司职能部门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强化工程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职能部门 年度考核机制,促进考核的客观公正性,增加奖惩的合理性,提 高部门工作、管理、协调、服务水平,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结 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职能部门考核分为半年考评和年度考评。第三条 半年考评总分 100 分,其中,月度工作计划完成情 况 30 分,党风廉政及宣传工作 10 分,劳动纪律 10 分,成本控制 20分,综合管理效能 15 分,协调服务 15分。第四条 年度考评总分 100分,其中,共性目标 55 分,特定 目标 45分。共性目标考核分别为:安全管理 3分,“四标一体” 3 分,财务预算执行 3 分,党风廉政 3 分,新闻宣传 3 分,综合管 理效能 20分,协调服务 20 分,考核细则由考核责任部门制定。 特定目标为部门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工作作风、工作效率及 团队建设情况。第二章 考核机构及职责第五条 设立职能部门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由公司总 经理担任, 副组长由公司党总支书记担任 ,成员由公司其他班子 成员组成。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