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赤峰绿城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设立,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条 :公司名称、地址和经营期限。公司法定名称:赤峰绿城再生资源市场有限公司公司法定地址:宁城县天义镇朝阳街县供销合作社办公楼。公司经营期限:二十年 第二章 宗旨及经营范围第四条:公司宗旨:以市场为主题,按着政府城市发展战略,强化废旧物品市场管理。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为:再生资回收市场管理;市场房屋、摊位及设施出租;市场清洁服务;再生资源回收销售。第三章 注册资本及出资方式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三百万元人民币,由宁城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以货币形式出资。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增减,须符合公司法等有关规定。第四章 董事会和总经理第八条:公司不设股东会,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设总经理一名,董事长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