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绿化认建认养活动方案 为促进经开区生态环境建设,提高市民环境保护意识,更好地发动社会力量参与绿化建设与管理,规范绿化认建认养活动,建设和谐经开、生态经开、五彩经开 。我区参照合肥市合绿办【 2007】 9 号文件,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绿化认建认养活动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成立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绿化认建认养工作领导小组 。 组 长:管委会分管负责人 成 员: 工委办主要负责人 督查组 主要负责人 建发局 主要负责人 经贸局主要负责人 财政局主要 负责人 社管局主要负责人 各社区委(含新港工业园)主要负责人 社发局主要负责人 城管局 主要负责人 建管中心
2、主要负责人 采购中心主要负责人 房产中心主要负责人 公用公司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城管局,城管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领导小组各成员 单位抽调专人负责。 二、职能职责 工委办负责认建认养活动的宣传; 督查组负责认建认养活动的督查; 建发局负责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 经贸局负责入区企业的宣传、发动与组织; 财政局负责费用的收取与支出的管理; 社管局、各社区委(含新港 工业园)负责社区居民的宣传、发动与组织; 社发局负责区属中小学、驻区大中专院校的宣传、发动与组织; 城管局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与指导; 建管中心负责相关施工企业的宣传、发动与组织; 采购中心负责所需苗木、标
3、示牌、工具等采购的组织; 房产中心负责商住小区的宣传、发动与组织; 公用公司负责活动的具体实施。 绿化认建认养报名汇总表见附件一 三、实施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经开区区域内的公园绿地、行道树、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风景林地等公共绿地及树木和公益林的认建认养活动。 本办法所称绿化认建认养(以下简称认建认养)是 指认建认养者通过一定的程序,出资用于经开区的绿化建设、保护、养护等活动。 (一)认建认养原则 1.自愿原则。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自愿认建认养绿地(树木)的,经与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认建认养办公室(以下简称“认建办”) 填写认建认养登记表(附件二)并签订认建认养协议(附件三)后实施。
4、 2.与履行法定义务相结合原则。认建认养单位完成的绿化任务或投入,协调市林业和园林局经同意后,可视为该单位完成本年度法定的全民义务植树任务。 (二)认建认养形式 1.直接认建认养。具备认建认养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可直接负责绿 地(树木)建设、养护和管理。直接认建绿地(树木)应符合规划、树种规格、栽植、管护等要求。 2.委托认建认养。认建认养单位或个人委托园林绿化部门代为建设、养护、管理。 (三)认建绿地板块划分 认建办依据规划建设区域的自然地形条件,合理划分设置若干大块和绿化小班,结合认建单位或个人要求,统筹安排认建地块。 通过建纪念林、造纪念园、植纪念树等形式,方便单位和个人认建绿地(树木)。
5、(四)认建认养费用标准 1.单位认建绿地(树木)费用标准为每亩 3000 元;认养绿地(树木)费用标准为每亩每年 500 元。 2.个人认建树木费用标准为每株 30 元,认养树木费用标准为每株每年 10 元;个人认建认养绿地(树木) 1亩以上的,参照单位认建认养标准执行。 (五)权利和义务 1.认建绿地 50(含)亩以上的,享有 5 年冠名树碑权,5 年期满继续冠名树碑的,应续办认养手续;认建绿地 50亩(不含)以下 1 亩(含)以上的,享有年冠名立牌权, 5年期满继续冠名立牌的,应续办认养手续;认建 1亩(不含)以下单株树木的,享有 1 年冠名挂牌权, 1 年期满继续冠名挂牌的,应续办认养手
6、续。 认养绿地(树木)的冠名方式,可参照上述标准与认建办具体协商。 2.认建办 向认建认养单位或个人颁发认建认养证书,并建立档案。 3.认建认养绿地(树木)的产权归国家所有,认建认养单位、个人及管理单位不得擅自伐移。 (六) 认建认养基地的日常管理及维护由公用公司负责,纳入市政绿化管养,管养标准参考区财政局下发的相关文件执行。(具体管理及维护细则另行制定) 四、认建认养程序 (一) 认建办提前在区网站、新闻媒体上对外发布本年度认建认养计划,包括认建认养的具体项目、地点、规模、形式。 (二) 认建认养者通过公布的途径,应提前一周到认建办报名申请 ,表达认建认养的意愿,签订认建认养书面协议,缴纳认
7、 建认养费用。 (三) 认建办收取认建认养费用,开具统一票据、建立档案。认建办定期汇总收取的零星小额资金、清点后交财务部门。 (四) 公用公司做好认建认养活动日的安排,准备好树苗、植树施工工具,配备技术工人现场指导等,并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五) 认建认养者凭申请表或协议等在指定的活动地点领取认建树木及标牌(施工工具可无偿使用,用后归还)。 五、财务资金管理办法 (一)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认建认养资金是指公民、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自愿认建认养绿地 (树木 )所缴纳的资金。 (二) 认建认养资金由认建办缴入专用 账户,采取收支两条线,实行专户核算、统筹安排、合理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认建办收取费用标准参考合肥市制定的大蜀山森林公园认建认养活动标准。 (三) 认建认养资金用于苗木、标牌、工具的采购和日常养护管理等支出,不得用于其他支出。公用公司定期与认建办按实结算。 (四) 认建认养资金由认建办主要负责人审批。认建办定期 编制 财务报告,资金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五) 认建认养资金购置的 固定资产 、苗木及建设的园林设施等资产,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验收、 登记 入账等手续。 六、本活动方案由认建办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