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2011年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各县区市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教育局、高新区社会事务局、直属各单位:根据陕西省人事厅陕西省教育厅陕人发(2005)43号、44号,咸阳市人事局咸阳市教育局咸政人发(2006)132号文件精神,现就2009年我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审范围截至2008年12月31日前担任中学一级、小学一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中学二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一直在教学一线工作,任现职以来综合考核为优秀,达到规定数量的论文发表或交流,通过公开课教学考核,学生、教师、校委会评议优秀率达标,职称计算机按规定考试合格,本单位有相对应的专业技术空缺岗位,符合晋升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条件,到2009年底不到退休年龄的一线教师,均可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二、评审条件(一)基本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忠诚教育事业,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