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关于做好2017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发201727号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驻赣单位,赣江新区管委会:根据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要求,为做好2017年度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人员范围(一)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人员(不含公务员和离退休人员)。有其他规定的按相应规定执行。(二)省外来赣人员须按省外来赣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暂行办法(赣人社发201241号)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后,方可在我省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三)符合现行各系列(专业)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向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申报并提交材料。(四)外省或中央驻赣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委托我省评审的,须向省职称办办理有关委托手续后,评委会组建部门方可受理。二、资格条件(一)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执行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2011年修订版)(赣人社发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