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经济法基础》知识点: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共7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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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2018经济法基础知识点: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第五章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第一单元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解释】(1)不征税收入,是指从性质和根源上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组成部分的收入,不应列为征收范围的收入。(2)免税收入,是指属于企业的应税所得,但是按照税法规定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收入(如国债利息收入),免税收入是应列入征税范围的收入。【提示】(1)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均属于企业所得税所称的“收入总额”,在采用间接法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应纳税调减。(2)企业的不征税收入对应的费用、折旧、摊销一般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免税收入对应的费用、折旧、摊销一般可以税前扣除。视同销售收入10.视同销售收入除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收入确认时间收入类型确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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