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高级工业设计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快我省工业设计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工业设计服务水平和创新能力,推进“广东制造”向“广东创造”转变,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批复广东省工业设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函和广东省工业设计职业资格制度(专业技术人员)试点工作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 本评审条件适用于在我省从事工业设计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按照本评审条件取得的资格名称为高级工业设计师。 第二章 申报条件第四条 申报高级工业设计师职业资格评审须参加工业设计实务(高级)科目考试达到合格标准,且具备本章第五、六、七、八条的基本条件。第五条 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各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称职(合格)以上。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二)已定性为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