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一、用实物安置拆迁居民的财税处理 请问:用实物安置拆迁的居民,怎么进行账务处理,是不是还需缴营业税? 答:账务上作为非货币性交易处理。 营业税的计税营业额:面积相等的部分按成本价,超面积的部分按实际收取的价款。所得税全部按照市场价格缴纳。 拆迁者对被拆迁者的补偿征税规定如下: (一)营业税规定 作为拆迁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如果以房屋回建的形式作为拆迁户的补偿,实际上也发生了销售不动产的行为,也应征收营业税。具体操作可按下文执行,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城市住宅小区建设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5549号)规定:对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城市住宅小区建设,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就其取得的营业额计征营业税;对偿还面积与拆迁建筑面积相等的部分,由当地税务机关按同类住宅房屋的成本价核定计征营业税,对最终转让时未作价结算的住宅区配套公共设施(如居委会用房、车棚、托儿所等),凡转让收入已包含在住宅房屋转让价格中并已征收营业税的,不再征收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