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东莞市社会工作督导工作职责手册(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完善我市社会工作督导人才队伍建设机制,根据中共东莞市委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社会工作发展的意见和东莞市社会工作督导人才选拔培养办法(试行)相关要求,结合当前东莞社会工作发展实际,制定本手册。第二条 社会工作专业伦理规范是本手册的制定依据,也是社工督导开展工作、处理问题及对社工督导工作评估的依据。第三条 督导是指由资深社会工作者通过定期持续的工作程序,向社工传授专业服务知识与技能,促进其成长并确保服务质量的职业活动,具有行政、教育以及支持的功能。第四条 我市社会工作督导人才队伍包括香港督导、国内高校督导和本土督导。其中本土督导分督导、见习督导和督导助理三个层级。第二章 市社会工作协会职责第五条 受市社会工作主管部门委托和授权,市社会工作协会(以下简称市社协)对督导(香港督导、国内高校督导和本土督导)的职责范围及本土督导的选拔晋升办法进行拟订、发布并组织实施。在督导资格认定、履职情况、违纪处罚等方面拥有监督权和处理权。第六条 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