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井下和井口房内从事电焊、气焊、喷灯焊安全技术措施措施制定的依据: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223条规定: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喷灯焊接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喷灯焊接等工作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措施制定的目的:为了加强现场职工对煤矿施工的安全意识,规范施工队伍的安全管理,全面贯彻各项安全技术规程,特编制该安全措施,望各部门参与施工的人员认真学习并严格遵照执行。工作程序:1、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喷灯焊接时,操作人员必须填写井下电气焊人员操作记录,经由项目经理批准,在安全特派员出进行备案,由调度人员签署入井指令后,方可下井工作。2、经项目经理批准后,使用单位到指定地点领用需用器材,用毕后立即规放原位,不得乱放。若在规定时间、地点之外需继续使用,必须重新申请和审批。3、调度人员在签署入井指令后,应立即通知各专职人员准备防尘、防火器材及瓦检仪、风速表等安全检查监测仪器、仪表(所有仪表必须定期试验,确保起准确性与可靠性)。4、调度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