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产融项目管理办法1 总则1.1 目的为保证工程局产融业务稳健持续发展,规范产融介入施工总承包项目(以下简称“产融项目”)营销和管理行为,明确各级管理权责,实现对产融项目全过程风险管控,结合工程局产融业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1.2 定义产融项目是指通过工程局产融资源介入签约的施工总承包项目。项目主张单位是指向工程局总部举证产融项目的施工单位。1.3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以中建七局有限公司、施工主业子公司为合同签约主体的产融项目。1.4 管理原则项目准入原则:产融项目的准入,原则上应符合本办法关于项目准入的相关规定,立足于超高层、地标性、大体量项目,确保项目承接品质。总部决策原则:项目主张单位洽谈的产融项目应上报工程局进行决策,未经决策的产融项目不得进行项目实施。统一管理原则:产融项目统一纳入年度工程局重点工程,工程局授权产融发展事业部对产融项目进行全过程资金封闭管理。全过程风险控制原则:工程局对产融项目实行项目实施前、项目实施过程中以及项目实施结束时的全过程风险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