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从破产理念谈我国财产管理人制度的建立沈乐平 中南大学法学院 教授 , 纪丽芬 中南大学法学院上传时间:2007-12-22 关键词: 破产理念/清算组/破产管理人 内容提要: 我国破产法中关于清算组的选任制度与现行的破产法立法理念不相符合,导致了侵害社会利益、债权人利益及破产企业职工利益的问题时有发生。文章在研究和分析现行破产理念的基础上,针对我国破产清算组制度的缺陷,探讨在我国建立破产管理人以取代清算组,并引入政府公共办公室和私人管理人相结合的破产管理人双轨制度,以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破产立法。 一、破产理念的演进 自破产制度产生开始,归纳起来,破产理念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的变化: 免责制度产生以前,破产制度作为债权人收集债务人财产的概括执行程序,其目的是最大限度 地挖掘债务人的财产,并且成为多数债权人阻止个别债权人抢先执行的手段,破产理念主要强调债权人利益的绝对保护,从而调整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利益关系。 免责制度产生以后,破产程序的推动主要是依靠债务人基于免责可能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