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目前普惠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从小贷公司发展来看)小额贷款公司举步维艰首先,未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地位。由于小额贷款公司的金融机构身份没有确认,小额贷款公司被排除在正规的金融体系之外,无法获得同业拆借的资金补充。同时,小额贷款公司也没有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无法获得信息,加剧了贷款业务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提高了交易成本。另外,从制度设计来看,小额贷款公司不能吸收存款,借入资金有限,因而财务杠杆率低,使得股权回报率(ROE)低。第二,融资渠道狭窄,融资成本高。在“只贷不存”的制度框架下,小额贷款公司主要以股东投入的自有资本放贷。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可以从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但融入资金金额不得超过自有资本的50%。由于客户贷款需求巨大,大部分小额贷款公司在成立不久,就将公司资本发放一空。尽管指导意见允许小额贷款公司从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但实践中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获得的融资很少,同时小额贷款公司不能进入同业拆借市场,只能以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