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债权法期末复习要点提示一、本次期末考试设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名词解释题、简答题、论述题和案例分析题。三、名词解释部分1、按份债权:每个债权人按照各自的份额享有请求债务人履行的权利。 2、连带债务:债务人为多数,任何一个债务人都负有向债权人为全部给付的义务。3、债权让与: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前提下,债权人将其享有的债权移转于第三人享有。 4、债务承担: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前提下,债务人将其负担的债务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负担。 5、代物清偿:以他种给付替代原来给付的清偿。6、提存:是指在一定条件下,清偿人以消灭债为目的,将给付物提交有关机关保存的行为。 7、债权人的代位权: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而危机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8、要约邀请:又称要约引诱,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9、缔约过失责任:是缔约人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因故意或过失违反先合同义务并造成对方当事人损害时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责任。10、先履行抗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