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附件1: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修缮购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切实改善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的科研基础条件,推进科技创新能力建设,特设立“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修缮购置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修购专款)。为规范和加强修购专款管理,提高使用效益,根据中央财政项目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修购专款,是指中央财政在年度预算中安排的用于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不包括已转制的科研院所,以下简称“项目单位”)的房屋修缮、基础设施改造、仪器设备购置及升级改造的专项资金。第三条 修购专款实行项目管理,主管部门应建立动态管理的项目库。第四条 修购专款的安排使用原则:(一)科学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修购专款安排使用要紧密围绕落实规划纲要任务和项目单位科学研究事业发展的合理需要,以提高项目单位科技创新能力为核心,解决科技基础条件 “瓶颈”问题为重点,区分轻重缓急,进行科学规划。(二)整合集成、效益优先的原则。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应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