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证券交易守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兖州煤业”、“公司”)管理层证券交易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规及上市监管规定,特制定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证券交易守则。第二条 本守则规定,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因职务关系可能会知悉公司未公开股价敏感资料的管理人员(“管理层”)。第三条 本守则所述证券交易行为包括:买卖兖州煤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A股股票、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交易的H股股票、在纽约证券交易所ADR上市的股票、与上述股票相关的结构性产品(包括衍生金融工具)及可转换成兖州煤业上市证券的非上市证券。第四条 管理层证券交易行为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及上市地监管规定进行证券交易;不得直接或通过他人间接利用未公开股价敏感资料从事证券交易,或建议他人从事证券交易;不得泄露未公开股价敏感资料。第二章 证券交易前置程序第五条 管理层在买卖公司证券前,应书面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