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湖北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维护住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以下简称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本规定所称分户验收,是指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由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依据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有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对每户住宅的观感、使用功能质量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的活动。第三条省建设厅委托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全省分户验收工作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分户验收工作的监督管理。第四条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应依据建设工程有关质量验收标准,强化对住宅工程检验批的验收,对于验收不合格的检验批,应当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通过返修或者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第五条未组织分户验收或分户验收不合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