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勐往乡卫生一体化管理考核制度为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农村卫生工作方针政策,根据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关于乡村卫生一体化及新农合工作的一系列精神,进一步规范村级卫生室管理,真正让患者满意、让社会满意,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勐往乡所有卫生室及其在岗村医和卫生技术人员。二、中心卫生室设置标准及规划(一)房屋建筑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达到“四通一平六分开”:通水、通电、通电话、通网络;道路平整;诊断室、治疗室、药房、观察室分开。(二)原则上应在人口密集、村庄相对集中的地点设立中心卫生室,平均每500人配备1名村医。中心卫生室所在地1公里以内人口不足500人的村不设卫生室。(三)中心卫生室医务人员必需是具备执业医师、助理医师执业、乡村医生执业、药师执业、卫生技术人员资格(护理、检验)的优秀乡村医务人员,一般配置3-4人,在许可的执业范围内开展诊疗活动及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四)允许营利性个体诊所的存在,但必需纳入全乡卫生规划,符合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的定点设置要求。营利性个体诊所医务人员必需具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