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北京市收房标准(完全版)1.2.2 对于北京交楼的第二个标准:房地产商取得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按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实施意见规定:1.2.2.1 2003年2月1日后申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及尚未开始销售的商品房现房项目,房地产商在“商品房交付时,应向每个购房人提供商品房面积测绘技术报告书”。1.2.2.2 2003年12月1日前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未进行预售面积测绘的,竣工后的实测应提供商品房共用建筑面积分摊情况的说明文件。1.2.2.3 属于商品住宅的,说明文件的内容应当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预售商品住宅之前公示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出具的商品房预售面积测绘技术报告书和下列分摊情况:(一)被分摊的共用部位的名称、用途、所在位置、面积;(二)参与分摊共用建筑面积的商品房的名称、用途、所在位置、面积、分摊系数;(三)不分摊的共用部位的内容一致;书面征得受影响的预购人同意,并取得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容,致使分摊的共用建筑面积情况发生变更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