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卫星无线电频率和空间无线电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卫星无线电频率和空间无线电台的管理,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保护国家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和国际电信联盟无线电规则,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卫星无线电频率和设置、使用空间无线电台,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中的卫星无线电频率,是指空间无线电台所使用的无线电频率。 本办法中的空间无线电台,是指在位于地球大气层主要部分以外的物体上和在准备超越或者已经超越地球大气层主要部分的物体上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台。第三条 使用卫星无线电频率,应当经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取得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证。设置、使用空间无线电台,应当经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取得空间无线电台执照。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卫星无线电频率或者设置、使用空间无线电台。 第四条 使用卫星无线电频率并组建卫星通信网的,还应遵守建立卫星通信网和设置使用地球站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第五条 根据国家重大任务和安全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