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的通知 安监总厅管三20158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有效实施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 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10部门公告2015年第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编制了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请自行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下载),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三司(联系人及电话:陆旭,010-)。 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5年8月19日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 一、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以下简称目录)所列化学品是指达到国家、行业、地方和企业的产品标准的危险化学品(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化学品除外)。 二、工业产品的CAS号与目录所列危险化学品CAS号相同时(不论其中文名称是否一致),即可认为是同一危险化学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