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中国国电集团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同时结合集团公司生产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标准辨识确定,危险化学品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级发电企业。第二章 辨识、评估与备案第四条 发电企业应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设备设施和使用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第五条 发电企业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和分级,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中的分级方法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安全评估应形成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重大危险源根据其危险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一级为最高级别。第六条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应当客观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