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危险废物经营记录簿管理规定1目的和范围1.1 目的为贯彻落实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第十八条规定,建立危险废物经营记录簿,如实记载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的类别、来源、去向和有无事故等事项,提高危险废物管理水平以及危险废物申报登记数据的准确性、可靠性。1.2 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危险废物(收集、自产)的收集、贮存及处置涉及的相关部门。2职责副总兼总工程师是公司经营情况记录第一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经营情况记录第一责任人。质安环部负责本规定的实施监督管理,其它各相关部门协助质安环部完成本规定的实施。3内容3.1 危险废物经营记录的基本要求3.1.1 跟踪记录危险废物(包括收集、自产两类危险废物)在公司内部运转的整个流程,确保公司掌握任何时候各危险废物的贮存数量和贮存地点,利用和处置数量、时间和方式等。3.1.2 跟踪记录危险废物在公司内部整个运转流程中,相关保障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的实施情况。3.1.3 危险废物经营情况的记录分解落实到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