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县农村人畜饮水工程管理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提高农村饮水工程管理水平,保障农村饮水工程的良性运行,并长期发挥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山西省农村饮水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管理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农村饮水工程是指承担农村人畜饮水及兼有农田浇灌、工业用水、城镇居民生活用水等供水任务的集中供水工程、单村供水工程、单户供水工程。第三条:凡在本县从事农村饮水工程经营管理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从农村饮水工程取水使用的用水户,必须遵守本细则。第四条:*县水务局作为水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对全县农村饮水工程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监督。各乡镇水管站作为水务局派出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要加强对所属范围内的农村饮水工程的管理和监督。第二章 工程管理第五条:农村饮水工程的产权以及工程管机构依下述原则确定。以国家投资(县级以上投资)建设的集中供水工程,主体工程所有权属国家所有。受益村跨乡(镇)的由县水务局与乡(镇)协商组建供水管理机构,隶属县水务局管理;受益村集中在一个乡(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