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大理清水沟风电场工程土石比界定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清水沟风电场工程土石比界定工作,实现土石比界定工作规范化、程序化。结合华能大理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简称建设公司,以下同)工程管理的特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中所述土石比,是指按照各项目合同中对土方、石方的定义,所确定的土方开挖量与石方开挖量的比例。本细则以清水沟风电场工程工程项目合同为依据,对开挖土石比界定做出规定。第三条 变更项目在进行土石比界定时,土方、石方的定义仍套用原合同土石比的定义。第四条 零星工程项目在进行土石比界定时,土方、石方的定义套用交通工程土石比的定义。第五条 交通工程合同内项目土石比调整,必须按全合同段土石比调整的原则进行,不单独对某一部位的土石比进行调整。第二章 主体工程土石比界定第一条 土方及石方定义一、土方:指人工填土、表土、黏土、砾质土、松散坍塌体、软弱的全风化岩石,以及小于或等于0.7m3的孤石、岩块等,无需采用爆破技术而可直接用手工工具或土方机械开挖的全部材料。二、石方:指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