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信息 采集、录入和应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税收征管信息化管理,巩固和完善税收征管基础,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根据省、市局的有关规定,结合十堰地税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运用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对税收征管信息进行处理的税收管理部门(单位)及涉税岗位。 第三条 税收征管信息采集录入和应用应遵循及时有效、真实准确、全面安全、科学合理的原则,与税收征管资料管理相结合、与信息管税建设相统一。 第四条 数据采集录入岗位及其职责严格按照十堰市地方税务局税收业务工作规程(暂行)(十地税发200955号)执行。涉及数据采集录入的各岗位人员应严格按照规程要求,根据岗位职责,统一采集录入标准,规范操作流程和工作时限。 第二章 信息标准 第五条 各级税务机关必须严格执行省局、市局制定的数据采集、录入标准。 第六条 征管基础信息的采集和录入标准是鄂地税发2008153号文湖北省地方税费征管核心软件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