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小型水库安全巡查制度为做好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工作,规范水库日常巡查行为,提高水库巡查质量,确保小型水库汛期度汛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水库巡查组织各镇、街(区)应成立防汛与抗旱组织指挥机构,明确每座小型水库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和管护责任人。行政责任人对水库巡查值守负直接领导责任,技术责任人承担技术指导和督促责任,水库巡查任务由具体管护责任人承担。各镇、街(区)防指负责对管护责任人的日常管理,组织管护责任人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以提高水库巡查质量。水库安全管护人员,在防汛抗旱期间必须每日对自己所管理的水库进行一次安全巡查,冬季每周巡查一次。二、水库巡查内容(一)巡查范围挡水建筑物(大坝)、泄水建筑物(溢洪道)、输水建筑物(隧道、涵管)及其保护范围、水库水面、集雨区内的山体等。 (二)巡查部位原则上应遵循从上到下、从内到外这样一个巡查路线,遇特殊情况除外。1、坝顶。坝顶有无变形:凹陷、裂缝;坝顶水工建筑物有无变形:沉陷、断裂、倾斜,或其它异常情况;2、上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