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小额贷款公司农业和农村贷款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范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综合开发贷款管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综合开发贷款项目实行项目管理,按照项目的目标,贷款项目可分为经营性项目和非经营性项目。经营性项目是以通过投资实现所有者权益的市场价值最大化为目标,以投资牟利为行为趋向;非经营性项目是不以追求营利为目标,投资一般由政府安排,营运资金也由政府支出。第三条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综合开发贷款遵循“政策导向、商业运作、科学管理、持续发展”的原则。第二章 贷款对象、种类、用途和条件第四条 贷款对象。贷款对象为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政府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第五条 贷款种类。按照贷款性质,可分为项目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按照贷款期限,可分为中长期贷款和短期贷款。第六条 贷款用途。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