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附件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全省小额贷款公司接入征信系统,维护征信系统安全、稳健运行,依据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及相关管理工作的通知等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全省小额贷款公司接入征信系统采用“集中组织、一口接入”的模式,数据统一报送平台设在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浙江省分中心。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贷款卡,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依据行政许可法向申领借款人核发的磁条卡,是借款人申请办理信贷业务的资格证明。第二章 职责第四条 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征信管理处)负责全省小额贷款公司接入征信系统的组织、管理、培训、审批等工作。第五条 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浙江省分中心负责全省小额贷款公司数据报送平台的日常运行维护,具体包括:(一)实时监控和督促各小额贷款公司及时、完整、准确报送征信数据;(二)完成征信数据的加工和上报,及时反馈数据出错情况并督促相关小额贷款公司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