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广西“十百千”产业化扶贫示范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广西“十百千”产业化扶贫示范工程项目管理,提高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贫困地区扶贫对象增产增收,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扶贫办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1412号)、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我区新一轮扶贫开发攻坚战的决定(桂发20127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发展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1220号)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十百千”产业化扶贫示范工程项目(以下简称“示范工程项目”)是指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持的覆盖扶贫对象1000户以上、连片1000亩以上的种植示范基地或特色高效养殖示范基地建设项目。 扶贫对象是指根据自治区确定的扶贫标准识别认定的、有劳动能力的农村贫困家庭、贫困人口。第三条 示范工程项目安排的原则:(一)坚持相对集中连片、标准化、规模化种植和养殖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