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废水排放管理规定1.目的及范围1.1为了更好地保护环境,规范公司内部排污行为,确保相关排污口排放的污染物长效稳定地达标排放,特制定本制度。1.2本制度适用于山东民基化工有限公司的“废水”排放管理,在本公司区域内进行施工和从事其它活动的外单位及人员均必须遵守本制度。1.3本制度所指“废水”主要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不可直接排出厂界的水体。2.“废水”处理措施及排放要求2.1废水:包括生产废水、地面冲洗及实验室排水、生活污水和厂区部分区域的初期雨水等。2.2对生产程中流失于地面及机、泵、设备基础的机油、油漆等油性液体以及其他固体废物等,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进行清理,原则上不得用水、蒸气等冲入地沟。2.3氯乙酸车间:2.3.1氯乙酸车间废水、原料及产品罐区废水、切片包装厂房废水经收集后进入中和罐中和,要求车间平均月排放总量小于2200吨/月、COD排放总量4.3吨/月、PH=6-10,中和合格后排入污水处理站进一步处理。2.3.2液氯罐区废水收集后溢流至事故水池待进一步处理。2.4氯代特戊酰氯车间氯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