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广东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0-06-03 广东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09124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推动和规范全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切实加强基层和基础工作,促进企业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以下简称“标准化”)达标企业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本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经营和使用剧毒化学品企业、有固定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化工或医药生产的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其二级、三级标准化考评,适用本办法。汽车加油(气)站、化工门店、不设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标准化考评,不适用本办法。一级企业标准化考评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