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首诊负责制 1.首诊科室是指患者就诊的第一个接诊科室,该科室的当班接诊医师即为首诊医师。 2.首诊负责制是指首诊科室的首诊医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患者,严禁推诿、互相扯皮、贻误病情,而应对患者热情接待,全面负责诊治,详细检查,认真书写病历,提出诊断和处理意见,并对患者进行施救。 3.首诊医师诊查患者后认为确系他科疾病,仍应按第二条要求进行必要的紧急处理后,方可提请有关科室会诊或提出转科申请,不得擅自更改分诊科别。若病情复杂,涉及多科疾病,须报告上级医师或科室负责人协助处理或组织会诊。 4.凡遇到多发性外伤或诊断不明的患者,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应先承担诊治责任,及时邀请有关科室会诊,由首诊医师和有关科室共同给予急救处理,在未确定接收科室之前,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要对患者诊治全面负责、合理治疗、不推不拖。 5.经会诊确定为他科患者后,首诊科室医师应及时完成所在科室的病情记录和交接注意事项的记录,向接受科室医师于床旁交接患者。6.患者确需住院须待病情稳定,允许转送时,在上级医师指导下,由首诊医师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