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怡苑农民土地专业合作社章程【第一次成员大会通过】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社活动行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由刘怡云等123人发起,于2010年5月25日召开设立大会成立。本社定名为怡苑土地专业合作社。注册资金71.489万元。本社法定代表人:刘怡云。本社地址:宁乡县巷子口镇枫园村新建组20号。邮政编码:。第三条本社采取专业合作社形式经营。成员共同认可,以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货币作为成员出资。第四条 本社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实行自主经营,民主管理,成员地位平等,加入自愿,退出自由,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按成员出资额分红,为确保成员土地收益,本社保证按成员入股土地每亩每年不低于 13.5元标准分红。第五条本社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土地经营可以采取出租经营,开展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出租经营就是本社将农户入股的承包土地,再以租赁方式出租给其他农业生产组织或企业经营,出租土地取得的收入,扣除管理费用后按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