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房地产企业会计制度和税收差异房地产企业因为其自身项目开发期长、项目滚动进行、成本结转有其特殊性的原因,其行业会计制度和税收有关规定存在一定差异。而且我国的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管理主要建立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8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所得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42号)两个文件之上,内资和外资房地产企业也存在不同点。本文对房地产行业会计制度和税收规定存在的差异简单分析,不当之处,还请不吝赐教。1、期间费用扣除方法不同83号文件规定:内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成本和费用扣除时,必须按规定区分期间费用和成本、开发产品建造成本和销售成本的界限。期间费用和开发产品销售成本可以按规定在当期直接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所得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42号)第五条规定:企业当期成本费用的确定,应根据当期实际销售面积以及可售单位工程成本费用来确定。可售单位工程成本费用=可售总成本费用总可售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