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一、目的 为明确东乌珠穆沁旗鑫地资源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对现场材料、设备、施工状态的标识要求,避免产生混乱,使施工质量具有可追溯性,以确保工程建设有序进行、确保工程质量,特编制本管理规定。本管理规定适用于东乌珠穆沁旗鑫地资源开发有限公司项目主厂区现场的所有设备、材料管理和所有施工管理。二、职责 1、监理:根据本业主管理规定审批施工承包商或EPC承包商(以下简称承包商)的标识管理方案;对承包商的标识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发出整改指令并跟踪解决。 2、承包商:遵照本业主管理规定,针对各自工程范围编制详细的标识管理方案,报监理批准后严格实施;接受业主和监理的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三、一般管理要求1、承包商应明确施工现场标识的责任人员。2、标识应醒目、持久,标识采用的材料、方法应考虑阳光、风、雨等自然环境影响,并在施工全过程中做好标识保护。3、除因状态改变而主动改变标识的,标识在施工过程中应保持不变。4、设备、材料的标识应遵循业主的物资标识管理实施细则5、施工过程中,除承包商设置的标识外,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