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宁通高速公路无线电对讲系统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宁通高速公路无线电对讲系统管理,维护本路段空中电波秩序,有效利用无线电资源,根据江苏省无线电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使用和管理本路段无线电对讲系统的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包括宁通高速公路管理处各科室、收费站、服务区、调度中心、清障队、路政大队、养护单位和设施维修单位,使用和管理无线电对讲系统,适用本规定。第三条宁通高速公路管理处在高管中心和无线电管理机构的领导下,负责本路段无线电对讲系统的管理工作,协调、解决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使用和管理本路段无线电对讲系统的各相关单位和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管理工作。第二章 管理部门及其职责第四条 宁通高速公路管理处负责本路段无线电对讲系统管理工作,调度中心是无线电对讲系统的管理部门。第五条调度中心实行无线电对讲系统管理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二)制定本路段无线电管理的规章、制度;(三)负责本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