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东莞市清溪晨光第一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章程第一章 总 则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在学校党支部领导下,校长室、校务委员会、学校本届工会委员会协同组织召开的大会,是学校全体教职员工发扬主人翁精神,当家作主,商议学校大事,行使民主权利的组织机构,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学期召开一次,如遇学校重大问题,可适当增加会议次数。第二章 大 会 代 表第1 条:大会代表为学校全体在编的教职员工,享受代表权利。第2条:学校党政工团队干部不是正式代表的作为大会的列席代表,不享受代表权利。第三章 代 表 权 利 与 义 务第3条:代表权利第(1)款:代表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第(2)款:在有关事项需要表决时,代表享有表决权,表决权包括赞成、反对、弃权。第(3)款:代表对学校的各项规程、条例、制度有质询权,拥有解释权的学校职能部门必须作出相应的解答。第(4)款:代表享有提案权,提案必须有三人以上(含三人)附议。第4条:代表义务第(5)款:代表必须遵守大会各项制度,准时认真参加会议,不无故缺席,如请假必须事先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