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 附件3:深圳市中小企业短期小额贷款增信行动计划联保金管理与风险补偿办法(审定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联保金的管理和使用,根据深圳市中小企业短期小额贷款增信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深圳市中小企业短期小额贷款增信行动计划(以下简称中小企业增信计划)是指由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牵头组织、商业银行参与,通过设立企业联保金等手段,为特定的成长型中小企业集群有效提升银行信用的融资促进计划。特定的成长型中小企业集群是指由市政府认定的成长型中小企业和拟上市企业为主体,其他成长性中小企业共同参与的企业库。其他成长性中小企业是指由市政府相关部门、合作银行、行业协会和各区贸工局等单位推荐,经中小企业增信计划联保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认定的具有一定规模、成长速度和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增信计划联保金(以下简称联保金)是指由中小企业增信计划中的企业按其在合作银行获得的短期信用贷款额度的规定比例自愿缴纳的资金与财政拨款、社团组织捐赠款等组成。第四条 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