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 洛克斯游泳培训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游泳教学培训中的安全管理,预防意外事故的发生,保证游泳教学培训安全顺利地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1、教练员在游泳教学过程中,必须遵守本管理制度。 2、教练员是游泳教学、培训的直接安全负责人,对教学培训涉及到的场地、教学内容、培训对象的人身安全负有直接全部的检查、管理责任。 3、举办多种泳姿的游泳培训班时,必须制定详细周密的安全责任措施方案。制定教学培训计划时,必须有对学员进行安全教育的内容。 4、教练员在选择培训场地时,必须考虑教学培训的安全性,对学员到达和离开培训场地必须有明确的时间规定。教练员必须在学生到达前20分钟到达培训场地。培训结束后,教练员要在学员们全部离池并确保安全后方可离开场地。 5、教练员必须有效地控制教学培训进程,上课前后整队检查人数并点到登记,加强安全教育。进行初级游泳水平教学培训时,培训人数应严格控制在20人之内,两个以上教学组同时进行教学时,必须配齐二名安全巡视救生员。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