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寺河煤矿二号井科队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制度民主推荐1、预告岗位。2、考察组组织召开民主推荐大会。3、谈话推荐及组织考察4、征求意见考察组以书面形式征求纪检监察、综治、计生等部门对拟任人选的意见,并得到书面答复。5、确定上会人选考察组汇总推荐、组织考察等方面情况,在民主推荐票和谈话推荐票均达到有效推荐票三分之一以上的人选中,提出任用建议,报请矿要领导,在主要领导征求分管领导意见后,确定上会人选。6、会议决定矿党委会研究讨论上会人选。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以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参会人员不得少于应到会人员的三分之二,且赞成票必须占应到会人员半数以上方能形成拟聘任人选决议。7、公示会议研究产生拟任命(聘任)人选后,由组织部对拟任命(聘任)人选在拟补缺和新增岗位所在单位及机关范围内进行公示,收集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不少于三个工作日。公示过程中接到职工群众反映或举报,存在影响任职的重要问题的,应中止公示。需核查落实的,交纪检部门审查落实,并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结论,上报党委会研究,决定是否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