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7 -机械类材料成形与改性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认定实施办法(讨论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做好机械类材料成形与改性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认定工作,在中国科协指导下,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职业资格相关规定,结合机械行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机械工程学会所开展的材料成形改性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认定工作,承担材料成形改性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认定的有关单位,应该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开展相应的工作。第二章 认定范围第三条 凡从事材料成形与改性专业技术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可自愿参加材料成形与改性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认定。包括:从事铸造、塑性成形、热处理及表面处理等成形与改性技术研发
2、、工艺设计、材料及产品测试、装备设计、生产指导、技术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 - 8 -第三章 工作机构和职责第四条 中国机械工程学会设立专门的“材料成形与改性工程师职业水平认定专家工作组” (以下简称“专家组” )负责领导材料成形与改性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认定工作。根据工作需要,职业水平认定专家工作组下设标准工作组、考试工作组、专业工作组等机构。第五条 职业水平认定工作专家组的职责包括:组织全国材料成形与改性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认定工作;领导标准工作组、考试工作组、各专业工作组开展材料成形与改性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认定的相关工作;构建材料成形与改性工程师职业水平认定体系;研究制定实施办法;审定标
3、准和程序;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考试合格建议;审定各专业工作组提出的文审、面试结论;审定聘任专家。第六条 标准工作组的职责包括:负责材料成形与改性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认定标准化管理;规划、制定材料成形与改性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认定标准;制定材料成形与改性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认定的面试办法、工作规则等。第七条 考试工作组的职责包括:规划、制定材料成形与改性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认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题;研究建立- 9 -考试试题库;阅卷并提出考试合格的建议等。第八条 根据从业人员岗位的不同,设立铸造、塑性成形、热处理、表面处理专业工作组。专业工作组的职责包括:推荐和管理专家;组织专家进行文审
4、、面试;提出文审、面试结论建议等。第九条 材料成形与改性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认定秘书组是职业水平认定工作专家工作组的办事机构。职责包括:受理申请、组织各专业工作组开展文审和面试工作;协助各工作组工作;组织开展学术研究和交流;负责信息服务和对外宣传;组织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组织开展认证专家培训等。第四章 申报者的基本条件第十条 参加材料成形与改性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认定的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本职工作,恪守职业道德。除此之外,还应满足如下要求:(一)学历及工作年限要求申请人的学历及工作年限应满足如下任意一条:(1)具有材料成形与改性及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材料成形与改性领域相关专业技
5、术工作满 7 年;或(2)具有材料成形与改性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材料- 10 -热加工领域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 5 年;或(3)具有材料成形与改性及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从事材料热加工领域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 2 年;或(4)具有材料成形与改性及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从事材料成形与改性领域相关工作。(5)专业认证通过专业毕业生(机械类或材料类专业已通过认证专业有效期内的毕业生)或取得中国机械工程学会见习工程师资格的在上述条件中减 1 年。(二)能力及责任要求详见材料成形与改性工程师综合技术能力及责任要求 。(三)岗位要求材料成形与改性工程师的主要工作任务为:1、运用金属凝固理论和铸件成
6、形控制等,对铸造的工艺、技术和装备进行研究、开发、改进,编制工艺文件,进行设备选型和工装设计,使用熔炼、浇注、造型和后处理等设备开展生产现场技术指导和质量分析,解决生产中的技术问题和相关质量问题;2、运用温热成形组织性能控制技术、精密锻造技术等各种材料塑性成形技术,对塑性成形的工艺、技术和工艺装备研究、开发、改进,编制工艺文件,进行设备选型和生产线设计,使用压力机、- 11 -液压机等设备开展生产现场技术指导和质量分析,解决生产中的技术问题和相关质量问题;3、运用材料及热处理专业技术等综合知识对热处理的工艺、技术和工艺装备进行研究、开发、改进,编制工艺文件,进行设备选型和生产线设计,使用热处理
7、炉、过程控制系统、检测仪器等设备,进行生产现场技术指导和质量分析,解决生产中的技术问题和相关质量问题;4、运用电镀技术、涂装技术、转化膜技术真空镀膜、防锈包装等,对表面处理的工艺、技术和工艺装备研究、开发、改进,编制工艺文件,进行设备选型和生产线设计,使用表面清洗、活化、刻蚀、沉积、镀膜、喷涂、等离子等设备,开展生产现场技术指导和质量分析,解决生产中的技术问题和相关质量问题;5、运用物理、化学方法和技术,对铸造、塑性成形、热处理及表面技术材料的成分、组织、性能、缺陷及工艺过程进行检验检测判别;6、编制、修改、应用工艺标准;7、运用安全生产与环保标准应用技术、电镀涂装等废水处理技术,使用(铸造、
8、塑性成形、热处理、表面处理)环保设备、电镀废水处理设备、漆雾回收系统等对材料成形与改性生产过程中的安- 12 -全与环境问题进行研究和改进。第五章 认定方式第十一条 材料成形与改性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认定采用笔试、文审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文审和面试均合格者可通过材料成形与改性工程师职业水平认定。 第十二条 笔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笔试由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两部分组成。第十三条 考试合格者,均应填报相关申请材料,由材料成形与改性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认定工作组组织各专业工作组进行专家评审。申请材料应包括:(一) 职业水平认定申请表;(二) 专业技
9、术论文;(三) 学历、学位证书;(四) 继续教育证明;(五) 其它能反映申请人工作业绩和技能水平的材料。第十四条 文审和面试采用全国统一标准和程序,标准工作组负责制定材料成形与改性工程师综合技术能力及责任要求和文- 13 -审、面试办法,由材料成形与改性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认定工作组组织各专业工作组进行专业考核。第六章 认定程序第十五条 满足材料成形与改性工程师职业水平认定基本要求的人员可通过各地材料成形与改性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认定分支机构或相应专业工作组报名参加全国统一笔试,考试成绩两年有效。凡是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并在效期内的机械类或材料类专业的毕业生可免考基础知识科目。取得博士学位的人
10、员,获得中国机械工程学会见习铸造、见习塑性成形、见习热处理、见习表面处理工程师证书并在有效期内的人员,以及获得人社部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者可免笔试。笔试合格或者符合笔试免试条件,并且满足认定的基本条件的人员,准备相关的申请材料,经各地材料成形与改性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认定分支机构审查材料真实、齐全后,上报材料成形与改性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认定秘书组。破格条件另行制定。第十六条 材料成形与改性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认定秘书组组- 14 -织各专业工作组进行专家文审和面试。文审不合格者,不予认定其职业水平;面试不合格者,不予认定其职业水平。第十七条 各专业工作组统一组织实施,各地材料成形与改性专业技
11、术人员职业水平认定分支机构协助,进行相关文审和面试工作。第十八条 文审和面试评审结果报材料成形与改性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认定秘书组,由专家工作组组织审核最终结论。第十九条 审核通过后,在中国机械工程学会官网上公示将材料成形与改性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认定结论 30 天或以上,相关人员在无异议后方能取得相应级别的材料成形与改性工程师职业水平证书。第七章 登记和再登记第二十条 通过材料成形与改性工程师职业水平评价并获得证书后,每三年要进行再登记。应在证书有效期前两个月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证书自动失效。如因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及时申请再登记者,需提交申请延期登记的申请表。逾期超过一年未进行再登记者,需
12、重新参加考试。第二十一条 继续教育是材料成形与改性工程师再注册的必备条- 15 -件。在每个注册期内,材料成形与改性工程师应按规定完成本专业的继续教育。第二十二条 材料热成形与改性工程师继续教育内容及要求参照机械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八章 监督与仲裁第二十三条 材料成形与改性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认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接受中国机械工程学会监事会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十四条 职业水平认定工作相关的正式文件、通过认定的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第二十五条 中国机械工程学会监事会对材料成形与改性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认定工作实施监督。中国机械工程学会监事会可以随机对认定工作的全部过
13、程进行抽查,对于各类违规问题有权对其进行调查处理。第二十六条 如申请人对认定结果存在异议,可在收到认定结果后 30 日内向中国机械工程学会监事会提出申诉。中国机械工程学会监事会将对申诉情况作出最终结论。第九章 第三方评价- 16 -第二十七条 各专业工作组每年定期对所开展的材料成形及/与改性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认定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自我评价。秘书组负责收集各专业工作组提交的自我评价报告,整理形成材料成形与改性职业水平认定工作年度评价报告。第二十八条 定期聘请第三方评价机构对材料成形与改性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认定工作进行总体评价,保证该项工作的可持续性。第十章 附则第二十九条 材料成形与改性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认定是社会服务事业,不以营利为目的,收取适当的运行成本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第三十条 中国机械工程学会将在国家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工程师资格国际互认方面的合作。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 2015 年 10 月 10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