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永诚化工有限公司高盐废水焚烧处置项目报告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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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沂市永诚化工有限公司高盐废水焚烧处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新沂市永诚化工有限公司二 一 八 年 十二月 新沂市永诚化工有限公司高盐废水焚烧处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11 建设项目概况1.1 建设项目的地点及相关背景新沂市永诚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诚公司” )是新沂市汇力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汇力公司 ”)全资子公司,公司位于 新沂市化工产业集聚区唐店片区经一路。公司拥有国家工信部核发的农药生产资质,是国家原药和剂型定点生产企业,产品涵盖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杀螨剂及植物增长调节剂五大系列。公司目前在生产的产品包括:年产 300 吨萎锈灵原药、300 吨唑虫酰胺原药及 1000

2、吨 40%萎福悬浮剂、200 吨 75%萎福可湿性粉剂、800 吨 30%唑虫酰胺悬浮剂、300 吨 5%唑螨酯悬浮剂。永诚公司 2016 年 4 月 15 日取得了徐州市环保局关于对新沂市永诚化工有限公司农药综合搬迁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文号:徐环项书20164 号) ,目前该项目已经按照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要求办理了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工作(自主验收工作已经完成,固废及噪声专项验收工作目前正在开展)。汇力公司与永诚公司位于同一厂区内,永诚公司公辅工程(包括废水处理、蒸发析盐、冷冻、循环冷却水)等均依托汇力公司。汇力公司 2011 年 2 月取得了徐州市环保局关于对新沂市汇力精细化工有限

3、公司年产 1000 吨 1-羟基-1-环己基甲酸乙酯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文号:徐环项书20119 号) ,2014 年 12月 24 日取得了徐州市环保局关于对新沂市汇力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年产 1000 吨1-羟基 -1-环己基甲酸乙酯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文号:徐环函201461 号) ;2016 年 4 月 15 日,汇力公司取得了徐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新沂市汇力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年产 830 吨功能新材料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该项目现已建成并按国家规定办理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相关手续(自主验收工作已经完成,固废及噪声专项验收工作目前正在开展) 。为了全面落实徐

4、州市 2018 年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徐空气提升办201819 号)及 新沂市 2018 年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新空气提升办20182 号)要求,汇力公司、永城公司于 2018 年编制了“新沂市汇力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及新沂市永城化工有限公司 VOCs 综合整治方案 ”,对企业冷凝、水洗、碱洗、活性炭吸附等措施进行提升改造,采用源头控制、可再生活性炭吸附、RTO新沂市永诚化工有限公司高盐废水焚烧处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2等措施对企业产生的 VOCs 进一步处理,确保 VOCs 排放稳定达到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DB323151-2016)中排放限值要求,该方案已于

5、 2018 年 8 月通过了专家评审,详见附件 12,目前正在实施过程中。目前,永诚公司、汇力公司在“三废”处置过程中存在几点问题,主要包括:厂内高盐废水采用“三效蒸发”工艺预处理时,装置经常出现堵塞情况(主要原因是由于高盐废水中有机物在蒸发过程中形成焦油状物质,堵塞三效蒸发装置) ;根据调查,目前江苏地区缺乏有效的手段(刚性安全填埋场)处置废盐,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盐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置;高盐废水对污水处理设施中生化处理系统产生影响,存在导致企业污水处理设施不能稳定运行的情况。采用三效蒸发装置处理高盐废水能耗较高;且蒸发后废盐(含焦油状有机物)产生量大,危废仓库内暂存,存在一定的环境风险

6、RTO 停炉检修期间,有机废气不能得到有效处理。为完善永诚公司、汇力公司“三废”处置措施,实现有机废气减排、厂内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以及保障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的总体目标,新沂市永诚化工有限公司拟投资 1800 万元人民币,建设“新沂市永诚化工有限公司高盐废水焚烧处置项目” ,处置永诚公司一期工程(永诚化工有限公司农药综合搬迁技改项目) 、汇力公司一期工程(年产 1000 吨 1-羟基-1-环己基甲酸乙酯技改项目) 、二期工程(年产 830 吨功能新材料技改项目)产生的部分高盐废水及有机废气(有机废气平时交由厂内 RTO 项目进行处置,RTO 项目检修期间由本项目进行处置,R

7、TO 项目每年检修时间为 2 个月) 。设计焚烧规模为高盐废水 100t/d,有机废气 20000m3/h(负荷调节 20%-110%) 。1.2 建设项目概况项目名称:高盐废水焚烧处置项目项目性质:技术改造单位名称:新沂市永诚化工有限公司建设地点:新沂市化工产业集聚区唐店片区经一路新沂市永诚化工有限公司现有厂区东南角项目投资:1800 万元新沂市永诚化工有限公司高盐废水焚烧处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3工程内容:新建焚烧车间、配置焚烧设备,焚烧处置永诚公司一期工程(永诚化工有限公司农药综合搬迁技改项目)、汇力公司一期工程(年产 1000 吨 1-羟基-1-环己基甲酸乙酯技改项目)、二期工程(年产

8、 830 吨功能新材料技改项目)等产生的部分高盐废水及有机废气。设计焚烧规模为高盐废水 100t/d,有机废气20000m3/h(负荷调节 20%-110%)。占地面积:利用现有土地工作制度:技改项目新增职工 22 人,全年工作 300 天,工作时间 7200h。项目焚烧处置规模见下表。表 1 建设项目生产处理规模一览表来源工程名称处理对象 实际处理量 项目名称 t/a m3/a 设计规模 运行时间汇力一期 1862.8 1799.1汇力二期 2173.76 1842.605永诚一期 5024.18 4466.88高盐废水 30.2t/d合计 9060.74 8108.585100 t/d永诚

9、一期 9500 m3/h汇力一期 8000m3/h汇力二期 3000 m3/h1 条焚烧处理线 有机废气 20500m3/h合计 20500 m3/h20000m3/h7200h/a注:处理线负荷设计调节范围:20-110%,有机废气每年处理时间为 2 个月。本项目焚烧装置设计处理高盐废水 100t/d,有机废气 20000m3/h,负荷设计调节范围为 20%-110%。汇力一期、汇力二期、永城一期现状总计进入本项目焚烧处置的高盐废水量为 30.2t/d,负荷比为 30.2%,在设计负荷调节范围内,同时也为永诚公司后期拟建项目产生的高盐废水预留了空间。汇力一期、汇力二期、永城一期现状总计进入本

10、项目焚烧的有机废水处理量为 20500m3/h,符合比为 102.5%,在设计负荷调节范围内。新沂市永诚化工有限公司高盐废水焚烧处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41.3 分析判定相关情况1.3.1 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经查阅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及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国家发改委201321 号)文件相关内容,本项目属于该目录鼓励类第三十八条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第 15款“三废综合利用及治理工程”的范畴,属于鼓励类项目。经查阅江苏省工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 年本)(修正版)(苏政办发20139 号文)及关于修改 部分条目的通知(苏经信产

11、业2013183 号)文件相关内容,本项目属该目录鼓励类第二十一条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第 15 款“三废综合利用及治理工程”的范畴,属于鼓励类项目。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以及江苏省产业政策要求。1.3.2 规划相容性分析(1)与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及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相符性分析对照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本项目不在生态红线区域范围,距离本项目所在地最近的生态红线区域沭河洪水调蓄区约 3300m,符合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相关要求。项目与周边生态红线的位置关系见图2.10-1。对照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本项目不在生态红线区域范围,距离本项目所在地最近的

12、生态红线为新沂马陵山省级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约为 6600m,符合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 的相关要求,项目与周边生态红线的位置关系见图 2.10-2。(2)与新沂市化工产业集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相符性分析项目选址于新沂市化工产业集聚区唐店片区内,规划为三类工业区。项目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中的限制类和禁止类,因此符合国家及地方的用地规划。新沂市永诚化工有限公司高盐废水焚烧处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5根据新沂市化工产业集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集聚区产业功能定位以现有农用化工为基础,以农用化工、精细化工、新材料化工为主要内容,

13、本项目为农用化工配套的废水、废气治理项目,符合产业定位要求。(3)与新沂市化工产业集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相符性分析江苏新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了新沂市化工产业集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目前已通过评审会并报批主管部门审批,尚未取得批复。根据新沂市化工产业集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新沂市化工产业园以农用化工(蓝丰化工)、精细化工、新材料化工、医药化工、日用化工、生物化工等化工产业为特色,以农用化工、精细化工为主导产业,着力引进高效环保化肥、农药等项目、高附加值生物医药化工项目、仓储物流等大型配套项目。逐步形成企

14、业间产品关联度大、相互配套能力强、原料零储备、产品零运输的“隔墙供应”模式。营造一个有效保护自然、服务现代、保障可靠、和谐发展的片区;通过资源的有序利用和设施的共建共享,成为一个可持续发展的有机增长体。本项目为农用化工配套的废水、废气治理项目,符合新沂市化工产业集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产业定位要求。新沂市永诚化工有限公司高盐废水焚烧处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6(4)与新沂市化工产业集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对照新沂市化工产业集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本项目建设情况与新沂市化工产业集聚区要求相符性如下:表 2 与新沂市化工产业集聚区控制

15、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审查意见要点 本项目情况入区项目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鼓励与扶持企业内部和企业之间副产品与能源梯级利用,做好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循环利用工作。唐店片区地块用地面积须控制在 9.08km2 范围内,其中农化用地面积须控制在 1km2 范围内。本项目位于唐店片区内,属于农用化工配套的废水、废气治理项目,有利于企业废气物减量化。唐店片区产业定位为精细化工、农用化工、生物化工及化工仓储,在新沂河入海口滩涂湿地生态处理系统工程建成投入运行前,该片区仅限于接纳符合集聚区准入条件、产业升级的你市需搬迁化工生产企业,不得新建其他化工项目;必

16、须加强对入区企业的污染控制,鼓励和优先发展生产工艺、设备先进和污染低、技术含量高的项目,资源利用率、水重复利用率等均须达到清洁生产国内甚至国际先进水平。严格限制烟( 粉)尘、氯化氢排放量大的企业入区,禁止引进国家经济政策、环保政策、技术政策禁止的项目。本项目位于唐店片区内,属于农用化工配套的废水、废气治理项目,符合唐店片区产业定位要求,不属于( 粉)尘、氯化氢排放量大的企业,不属于国家经济政策、环保政策、技术政策禁止的项目。开发区近期限制取用地下水,远期禁采地下水,鼓励中水回用并按“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统筹优化用地规划并按照规划进行集聚区建设,集聚区内不设居住区;调整新沂经济开发区新戴运河与经

17、七路之间的用地规划,居住区与苏化片区距离不得小于 1km。己批准建设的入区企业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内的居民必须立即搬迁,化工集聚区边界外设置 500m 的空间隔离带,此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点等环境敏感目标,对现有的居民点须制定科学的搬迁方案,确保居民生活质量不下降。本项目设置 200m 的卫生防护距离,防护距离内无居民点。新沂市永诚化工有限公司高盐废水焚烧处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7集聚区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中水回用“”的要求规划建设排水管网。各企业生产生活废污水须经预处理达接管要求后接入新沂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一期) 集中处理,污水处理厂(一期) 污水处理应认真吸取苏北其它化工园区污水处理经验

18、,各企业废水预处理实行“一厂一案” ,确保符合接管要求,其中特征污染物应由企业单独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表 1 及表 4 一级标准后接管。新沂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尾水(一期工程)排放口设于新沂河北偏泓,尾水排放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l8918-2002)表 1 一级 A 标准。在集聚区截污管网建成、废水可接入新沂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前,区内企业不得投入试生产。集聚区实行集中供热,入区项目不得自建燃煤锅炉,因工艺需要自建热媒炉的应采用清洁能源。新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应根据区域热负荷需求,尽快制定开发区的供热规划,并加紧实施,确保入区企业全部实现

19、集中供热。集聚区建立固废(特别是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的运营管理体系,鼓励工业固体废物在区内综合利用。各类危险废物依托徐州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理置中心或其它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须符合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本项目生产生活废污水经预处理达接管要求后接入新沂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本项目不新建燃煤锅炉,本项目产生的危废委托有资质的光大环保(连云港)固废处置有限公司处置。鉴于目前区域存在的环境问题较多,须切实加强环境综合整治,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综合整治方案,改善当地水环境质量。区内“未批先建”项目一律停止建设;未通过“三同时”验收

20、的企业须限期验收;对现有废气、废水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须实施限期整改。加强集聚区生态环境建设,落实报告书中关于绿化隔离带的建设规划,建成具有较强生态净化功能和污染监测指示功能的绿化系统。集聚区用地周围须设置 50m 宽的绿化带。本项目为原有项目配套的废水、废气治理项目,有利于企业废气物减量化和达标排放。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控计划,对集聚区内外环实施跟踪监控,以便及时调整集聚区总烃发展规划和相应的环保对策措施,实现区内外的可持续发展。污水处理厂及各企业污染总排口均需安装废水在线流量计、COD 自动本项目废水依托汇力公司废水总排口排放,汇力公司废水总排口已安装在线流量计、COD 自动监测仪,并

21、与市环保环境监控系统联网。企业已建立环境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建立了环境管理制度。新沂市永诚化工有限公司高盐废水焚烧处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8监测仪,并与市环保环境监控系统联网。进区企业应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建设环境管理制度。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集聚区环境安全管理工作,制订危险化学品的登记管理制度。在集聚区基础设施和企业生产运营管理中须制定并落实严格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区内各危险化学品库区及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周边须设置物料泄漏应急截流沟,防止泄漏物料进入环境;储备事故应急设备物资,定期组织实战演练,确保集聚区环境安全。各废水排放企业须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污

22、水池,严禁污水超标排放。各企业须立即完成环境风险评价工作,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理预案。加强污水处理厂、危废处置设施运营管理。本项目已设置事故污水水,污水池容积,可以满足项目需求。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新沂市化工产业集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相关要求。新沂市永诚化工有限公司高盐废水焚烧处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91.3.3 与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相符性分析1、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根据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评2016 150 号): “为适应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的环境管理要求,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环评)管理,落实“生态保护红线

23、、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约束”。根据新沂市化工产业集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本项目与新沂市化工产业集聚区负面清单相符性分析详见下表。表 3 本项目与新沂市化工产业集聚区负面清单相符性分析一览表类别 负面清单内容 相符性分析精细化工:染料及染料(除了钛白粉)中间体等项目本项目为本项目为农用化工配套的废水、废气治理项目,不属于染料及染料(除了钛白粉)中间体等项目。化工新材料:溶剂型氯丁橡胶类、丁苯热塑性橡胶类、聚氨酯类和聚丙烯酸酯类等通用型胶粘剂项目本项目为本项目为农用化工配套的废水、废气治理项目,不属于溶剂型氯丁橡胶类、丁苯热塑性

24、橡胶类、聚氨酯类和聚丙烯酸酯类等通用型胶粘剂项目。医药:古龙酸、维生素 C 原粉(包括药用、食品用和饲料用、化妆品用)生产装置,药品、食品、饲料、化妆品等用途的维生素 B1、维生素 B2、维生素 B12 (综合利用除外)、维生素 E 原料生产装置;青霉素工业盐;本项目为本项目为农用化工配套的废水、废气治理项目,不属于古龙酸、维生素 C 原粉(包括药用、食品用和饲料用、化妆品用)生产装置,药品、食品、饲料、化妆品等用途的维生素B1、维生素 B2、维生素 B12 (综合利用除外)、维生素 E 原料生产装置;青霉素工业盐项目。限制、禁止入区项目其他:不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不符合园区产业定位和国家省市相关政策的企业;不满足清洁生产水平二级以上标准;列入环境保护综合名录 “高污染、高环境风险” 产品名录中的产品。本项目符合国家、江苏省相关产业政府,符合园区产业定位,清洁生产水平较高,不属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高污染、高环境风险” 产品名录中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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