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浦口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投诉事项办事指南一、事项名称: 招投标投诉受理二、设定依据:(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二)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七部委 11 号令)第四条: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责分工的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0】34 号)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受理投诉并依法做出处理决定。(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
2、投诉处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建规字20164 号)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行政监督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监管权限,受理和处理招标投标投诉,对招标投标的异议处理进行监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招标投标活动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三、投诉需知:(一)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依法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也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入投诉受理期限内。
3、(二)异议:是指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不合格结果、招标文件、开标或者评标结果可能存在的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问题,依法向招标人提出不同意见的行为。(三)投诉:是指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者其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以及异议人对招标人的异议答复不服,依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要求制止违法行为或者保护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四)其他利害关系人是指投标人以外的,与招标项目或者招标投标活动有直接或者间接利益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主要包括招标人、招标项目的使用人、潜在投标人、与招标项目相关的货物或者服务的特定供应商或者
4、分包人等(需要提供合法有效的书证) 。2(五)对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资格预审结果、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按照其发布或者公示之日认定投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四、提出投诉:投诉人依法提出投诉的,应当递交投诉书(格式详见附件) ,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内容不全的,应补充完整后重新递交并登记):(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四)相关请求及主张;(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六)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已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
5、诉的,应当一并说明;(七)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八)投诉人可以自己直接投诉,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应将授权委托书连同投诉书一并提交给行政监督部门。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九)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十)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的其他必要证明材料。五、投诉受理(一)行政监督部门收到投诉书后,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视情况分别做出以下处理决定:1、不符合投诉处理条件的,
6、决定不予受理,并将不予受理的理由书面告知投诉人;2、对符合投诉处理条件,但不属于本部门受理的投诉,书面告知投诉人向其他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对于符合投诉处理条件并决定受理的,收到投诉书之日即为正式受理。(二)不予受理的情形包括:1、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或者无法证明其为招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其它利害关系的;2、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投诉书未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34、超过投诉时效的;5、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
7、据; 6、准予撤回投诉后又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的;7、应先提出异议的投诉事项没有提出异议的,或者招标人已暂停招投标活动并正在对异议人提出的异议进行调查处理的;8、投诉事项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程序的;9、投诉人就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提出投诉的。 10、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六、投诉处理(一)投诉调查: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有权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调查有关情况。调查应当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调查笔录应当交被调查人签字确认。对行政监督部门依法进行的调查,投诉人、被投诉人以及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及情况,不得拒绝、隐
8、匿或者伪报。相关单位和人员拒不配合行政监督部门调查的,按以下规定处理:1、对于投标人,行政监督部门可以驳回其投诉,记录不良行为并予以公示;2、对于招标人,行政监督部门可以责令其暂停招标投标活动;3、对于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取消其列入评标专家库的资格。下列行为属于拒不配合行政监督部门调查的行为:1、拒绝向行政监督部门提交相关证据或者材料的;2、伪造证明或者证明材料的;3、拒绝调查约谈、实地取证的;4、在行政执法调查中隐瞒或者捏造事实的;5、阻挠有关人员配合行政监督部门依法进行调查的。(二)投诉驳回:投诉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的,或者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
9、驳回投诉;(三)投诉撤回:投诉处理决定做出前,投诉人要求撤回投诉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说明理由,由行政监督部门视以下情况,决定是否准予撤回: 1、已经查实有明显违法行为的,不准撤回,并继续调查直至做出处理决定; 2、撤回投诉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其他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准予撤回,投诉处理过程终止。(四)投诉处理:投诉情况属实,招标投标活动确实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规章做出处罚。4七、办理地点:浦口区江浦街道珠江路一号二楼 212 室。八、联系电话:025-58151332九、办理时间:3 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
10、理的决定。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在 3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处理决定(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要时间不计算在内) 。十、办理流程:下图附件 1:异议书附件 2:异议答复函附件 3:项目投诉书附件 4:不予受理通知书附件 5:投诉处理决定书5浦口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投诉处理操作流程投诉人提出投诉提供的书面投诉书,应当包含的内容有:(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4)相关请求及主张;(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6)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已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
11、,应当一并说明;(7)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8)投诉人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应将授权委托书连同投诉书一并提交给行政监督部门。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9)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10)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的其他必要证明材料。对书面投诉材料进行形式审核招标办市场部(212 室)收件,收件人:任瑞岩咨询电话:02558151332整理归档符合投诉条件,且投诉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按照要求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给
12、予登记。投诉资料内容不全或者不符合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实行一次性告知,并退回投诉人补正。对不属于区招标办职权范围的投诉,当场一次性告知投诉人向其他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不符合投诉受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并自收到投诉书之日起3 个工作日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审查投诉内容符合投诉处理条件并决定受理,自收到投诉书之日起 30 个工作内,做出处理决定。6附件 1:异议书(格式)项目名称: 异议人: 住所地: 邮编: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异议人授权代表: 性别: 年龄: 住址: 联系电话: 提起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相关请求及主张: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异议人与提起项目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异议
13、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年 月 日说明:1.异议人是法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出异议的,异议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2.异议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异议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3.异议人可以自己直接提交异议书,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异议事务。代理人办理异议事务时,应当将授权委托书连同异议书一并提交给招标人。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7附件 2:异议答复函(格式)(异议人名称):贵单位对(招标项目名称)招标活动向本单位提出了有关异议:(一);(二);(三)。同时提供了(相关事实和
14、依据)的证明材料。本单位于 年 月 日予以受理,经对本次招标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依据(法律、法规)和本次招标文件等有关规定,现答复如下:(一);(二);(三)。综上,本单位认为:单位:(盖章)联系电话:年 月 日8附件 3:投诉书(格式)投诉人(名称):住所地: 邮编:联系电话: 传真: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 电话:授权委托人姓名(如有): 职务: 电话:居民身份证号码: 被投诉人(名称):住所地:邮编: 电话: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 电话: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 相关证明材料及有效线索: 投诉人与投诉项目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对异议事项进行投诉的,异议的证明文件及招
15、标人异议答复书:投诉人(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 月 日9附件 4:不予受理通知书(格式)编号:你单位于 年 月 日递交的对 工程的投诉材料已审查结束,根据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你单位投诉存在以下问题: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投诉书未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超过投诉时效;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应先提出异议的投诉事项没有提出异议、不符合异议处理条件或投诉事项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异议已经撤回,异议处理过程终止,异议提出人以已经撤回异议投诉的。其他情形: 。经研究,决定对你单位投诉不予受理。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章)年 月 日10附件 5:投诉处理决定书(格式)投 诉 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被投诉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及主张:被投诉人的答辩及请求:调查认定的基本事实:投诉受理部门的处理意见及依据: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申请复议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 提起诉讼。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章)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