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2009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有效遏制恶性低价竞争,引导认证机构会员自觉执行国家价格政策,以品牌、信誉、质量、服务为主要竞争手段,着力提高认证的有效性,促进认证事业健康有序发展,依据中国认证认可协会章程、中国认证认可行业自律公约,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中国认证认可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认证机构会员所开展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等管理体系认证活动。 第三条 协会负责组织本规范的实施。认证机构会员应执行本规范,并在需要时配合协会开展相关工作。全体会员对本规范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原则和要求 第四条 ,按照申请认证组织的规模(员工人数)并考虑其他影响认证工作量的因素,在鼓励优质优价的基础上,形成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等管理体系认证最低限价(总价,不含交通费和食宿费)。 (一)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最低限价: 员工人数在65人以下,初审最低限价为1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