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辽宁省小额贷款公司组建审核工作指引 根据辽宁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辽政办发200881号)的有关规定,现对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工作指引如下。 一、筹建申请受理程序及要件 (一)全体出资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签订出资人协议书,确定拟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组织形式、出资方式和股本结构,明确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召开出资人会议,按照法定程序审议通过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成立筹建工作小组,并授权筹建工作小组履行职责的有关决议。(二)筹建工作小组向县政府提出筹建申请,县政府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承诺承担日常监管和风险防范处置责任,并报市政府审核。(三)市政府出具审核意见,报省政府金融办。(四)省政府金融办自接到完整申报材料之日起60内,按照相关程序做出批复意见。(五)筹建申请要件(附件1):1、筹建申请书(附件11)。内容应载明拟设立机构名称、住所、机构性质、组织形式、拟注册资本、业务范围,出资人情况等。2、可行性报告。内容至少包括当地经济金融发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