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交运发2009275号 第一条为规范道路运输价格管理,保护旅客、货主及其他消费者和道路运输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道路运输价格管理以及道路运输经营者的价格行为,应当遵守本规定。第三条国务院价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国道路运输价格管理政策,指导各地道路运输价格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以上价格管理工作。第二章价格制定 第四条道路班车客运主要实行政府指导价,竞争充分的线路可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本规定第八条规定的价格管理权限,根据市场供求情况确定。农村道路客运实行政府定价。加班车客运价格按照班车客运价格执行。第五条定线旅游客运价格按照班车客运价格执行。非定线旅游客运、包车客运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承托运双方根据里程、车型、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