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可燃液体防静电安全规定 第一条 可燃液体防静电系指在可燃液体的装卸、输送、调合、采样、检尺、测温及设备检修过程中,防止产生静电和消除可燃液体储罐、铁路罐(槽)车、汽车罐(槽)车、鹤管、管线、人体等已有的静电。不包括雷电、杂散电流的防护和固体、气体、粉尘的防静电。 第二条 消除以下静电引燃的条件: (一)有足以产生引燃性放电的静电电荷的积聚。 (二)有合适的火花间隙,使积聚的电荷产生放电。 (三)在火花间隙中有可燃性液体的蒸气空气的混合物。 第三条 根据GB 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对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见下表。 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类别名 称特 征甲A液化烃15时的蒸气压力0.1MPa的烃类液体及其他类似的液体B可燃液体甲A类以外,闪点28乙A28闪点45B45闪点120第四条 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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